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岗 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等
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全额拨款
全科医生 1名 本科 临床医学专业,持有医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和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40周岁以下。
康复训练员 1名 专科 康复相关专业(含特教专业),持有康复(特教)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放宽到浙江户籍。
护士 1名 专科 护理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2年以上(本科毕业一年以上)、35周岁以下。
财会 1名 本科 财会相关专业毕业、持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全额拨款
专业岗位 1名 本科 热能与动力工程等相关专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
专业岗位 1名 本科 电气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
市商业干部学校 全额拨款
教师 1名 本科 会计或英语专业,具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资格和讲师职称,35周岁以下。
市扶贫办 全额拨款
专业岗位 2名 本科 专业不限,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熟悉渔农村工作,文字工作能力较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市劳动力综合服务公司 企业化管理
会计 1名 本科 会计或经济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岗位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3-1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分别为:
(1)报考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指导中心办公室(定海昌东路43号三楼)报名。
(2)报考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临城新区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六楼615房间)报名。
(3)报考市商业干部学校的考生到舟山市商业干部学校校长室(定海昌国路200号三楼)报名。
(4)报考市扶贫办的考生到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临城市行政中心国税大楼三楼327室)报名。
(5)报考市劳动力综合服务公司的考生到舟山市就业局办公室(定海解放西路242号)报名。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填写好《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http://www.zsrls.gov.cn/表格下载栏“公务员管理”下载,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现单位同意、盖章)。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40元/科。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23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一般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如个别岗位考试入围人员与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差距较大,招聘单位报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放弃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281528、2281541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0580-2912816
舟山市经贸委 0580-2281670、2281622
舟山市商业干部学校 0580-2054557
舟山市扶贫办 0580-2280981、2280972
市劳动力综合服务公司 0580-2023776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